來源: 黃山供銷集團有限公司 時間: 2025-08-18 瀏覽次數:149
開欄的話:為提高對審計知識的了解,以便更規范的履職和處理業務,助力集團高質量發展,集團微信公眾號特開設“審計微知識”欄目,聚焦業務處理過程中發生的財務收支、經濟活動、內部控制、風險管理等相關規定,促進合規管理、規范運行、反腐倡廉。
近年來,審計中發現部分權屬企業在采購活動中存在流程不規范、風險管控薄弱等問題,不僅影響運營效率,還可能造成資產損失風險與合規風險。2010年4月,為了促進企業建立、實施和評價內部控制,財政部會同證監會、審計署、銀監會、保監會制定了一系列企業內部控制配套指引,其中,《企業內部控制應用指引第7號——采購業務》(以下簡稱“《指引》”)對企業規范采購行為、防范采購風險具有指導意義?,F結合常見審計問題,提煉關鍵風險點及核心控制措施,助力企業提升采購規范化水平。
一、關鍵風險環節
《指引》第三條指出,企業采購業務至少應當關注下列風險:
(一)采購計劃安排不合理,市場變化趨勢預測不準確,造成庫存短缺或積壓,可能導致企業生產停滯或資源浪費。
(二)供應商選擇不當,采購方式不合理,招投標或定價機制不科學,授權審批不規范,可能導致采購物資質次價高,出現舞弊或遭受欺詐。
(三)采購驗收不規范,付款審核不嚴,可能導致采購物資、資金損失或信用受損。
二、控制措施
(一)關于崗位和權責分離,《指引》第五條指出,企業的采購業務應當集中,避免多頭采購或分散采購,以提高采購業務效率,降低采購成本,堵塞管理漏洞。企業應當對辦理采購業務的人員定期進行崗位輪換。重要和技術性較強的采購業務,應當組織相關專家進行論證,實行集體決策和審批。企業除小額零星物資或服務外,不得安排同一機構辦理采購業務全過程。
(二)關于請購流程,《指引》第六條指出,企業應當建立采購申請制度,依據購買物資或接受勞務的類型,確定歸口管理部門,授予相應的請購權,明確相關部門或人員的職責權限及相應的請購和審批程序。
(三)關于合格供應商管理,《指引》第七條指出,企業應當建立科學的供應商評估和準入制度,確定合格供應商清單,與選定的供應商簽訂質量保證協議,建立供應商管理信息系統,對供應商提供物資或勞務的質量、價格、交貨及時性、供貨條件及其資信、經營狀況等進行實時管理和綜合評價,根據評價結果對供應商進行合理選擇和調整。企業可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中介機構對供應商進行資信調查。
(四)關于采購方式的選擇與確定,《指引》第八條、第九條指出,企業應當根據市場情況和采購計劃合理選擇采購方式。大宗采購應當采用招標方式,合理確定招投標的范圍、標準、實施程序和評標規則;一般物資或勞務等的采購可以采用詢價或定向采購的方式并簽訂合同協議;小額零星物資或勞務等的采購可以采用直接購買等方式。企業應當建立采購物資定價機制,采取協議采購、招標采購、談判采購、詢比價采購等多種方式合理確定采購價格,最大限度地減小市場變化對企業采購價格的影響。
(五)關于簽訂合同,《指引》第十條指出,企業應當根據確定的供應商、采購方式、采購價格等情況擬訂采購合同,準確描述合同條款,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和違約責任,按照規定權限簽訂采購合同。
(六)關于驗收,《指引》第十一條指出,企業應當建立嚴格的采購驗收制度,確定檢驗方式,由專門的驗收機構或驗收人員對采購項目的品種、規格、數量、質量等相關內容進行驗收,出具驗收證明。涉及大宗和新、特物資采購的,還應進行專業測試。
(七)關于全流程跟蹤管理,《指引》第十二條指出,企業應當加強物資采購供應過程的管理,依據采購合同中確定的主要條款跟蹤合同履行情況,對有可能影響生產或工程進度的異常情況,應出具書面報告并及時提出解決方案。企業應當做好采購業務各環節的記錄,實行全過程的采購登記制度或信息化管理,確保采購過程的可追溯性。
(八)關于付款流程,《指引》第十三條指出,企業應當加強采購付款的管理,完善付款流程,明確付款審核人的責任和權力,嚴格審核采購預算、合同、相關單據憑證、審批程序等相關內容,審核無誤后按照合同規定及時辦理付款。重點審核發票的真實合法有效性、付款環節是否遵循合同約定等。
除上述常見環節外,《指引》就預算采購、預付款和定金管理、退貨管理等方面給出指導意見。
采購業務是企業價值鏈的關鍵環節,其規范性和效率直接影響企業成本、資產安全和合規經營,建議權屬企業高度重視,對照指引所指風險點及控制措施進行自查自糾,提升采購業務內控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