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轉接去向
1、已落實工作單位:工作單位建立黨組織的,應將組織關系及時轉移到單位黨組織;工作單位尚未建立黨組織的,可將組織關系轉移到單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街道、鄉鎮黨組織,或隨同檔案轉移到縣級以上政府所屬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黨組織。
2、未落實工作單位:可將組織關系轉往本人居住地的街道、鄉鎮黨組織,或縣級以上政府所屬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黨組織,也可保留在原就讀高校黨組織,一般不超過2年。
3、出國留學:應將組織關系保留在原就讀高校黨組織。黨員出國(境)前,高校黨組織應要求其提交保留組織關系的書面申請,說明學習地點、時間、留學方式、聯系方式、境內聯系人等情況,經院(系)黨組織審批后,報高校黨委組織部登記備案。
二、轉接流程
1、確認轉入黨組織信息:畢業生黨員須確認好轉入黨組織的全稱,必須為具有審批預備黨員權限的基層黨委的全稱,形如“中共**委員會”。
2、確認黨費交納情況:須交納至轉出當月。
3、登錄系統申請轉出:目前黨員組織關系均可由各有關黨委(黨總支)在全國黨員管理信息系統內直接發起,轉接至轉入單位黨支部。個別省份或非建庫單位需要線下轉接組織關系的,可由基層黨委(黨總支)在全國黨員管理信息系統內發起轉接,生成電子版組織關系介紹信打印后,加蓋黨委公章(黨總支的交至組織部統一蓋章),交由畢業生本人攜帶至轉入單位黨組織辦理組織關系轉接。
4、打印介紹信(如需):可按需憑一卡通或學號(初始密碼為身份證號后6位)在自助打印機上打印介紹信。上海市內轉接組織關系無需介紹信。
5、黨員到接收單位黨組織報到:同步上傳介紹信及接收黨組織蓋章的介紹信回執至相關系統,無介紹信的情況須上傳接收黨組織已接收組織關系的相關證明或個人承諾掃描件(本人簽字)。提醒轉入黨組織及時在當地黨員管理系統接收轉接申請。
三、注意事項
1、轉接時間:畢業生黨員必須在有效期內(一般為90天,自黨員信息管理系統內發起轉接后算起)完成組織關系轉接。轉省外或非建庫單位的,黨員本人要將介紹信第三聯(即回執聯)及時郵寄或拍照至所在黨支部,由原畢業班輔導員和黨支部組織員進行整理存檔。
2、材料保管: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應由黨員本人親自攜帶,切勿將其密封于檔案中。
3、轉接后義務:黨員組織關系轉出后,在黨組織中的隸屬關系隨即發生變化,黨員應在轉入單位黨組織參加黨的組織生活,交納黨費,行使黨員權利,履行黨員義務。